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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(節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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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

組別類別參賽作品規格備註
國小組 1.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 (約39公分×54公分 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  
2.書法類 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 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 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3.平面設計類 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 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,連作不收。 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4.漫畫類 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(約 39公分×54公分)。一律不得裱裝。 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  
5.水墨畫類 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 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。 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6.版畫類 1.大小以四開(約 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 2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國中組、
高中(職)組、
大專組
1.西畫類 1.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,大小為四開(約 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 2.高中(職)組以上,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,最小不得小於十號,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。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。
2.書法類 1.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 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 2.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(約 68公分×135公分)。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,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 3.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。4.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,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3.平面設計類 1.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(約 39公分×108公分或 78公分×5 4公分)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(約 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,連作不收。 2.高中(職)組以上,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(約 78公分×108公分)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(約 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,連作不收。 3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  
4.漫畫類 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 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不裱裝。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單幅、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,如以電腦完稿,需附 tif檔之光碟。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,避免海報形式作品。作品以圖案、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,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,可以畫出痛苦表情,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。  
5.水墨畫類 1.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(棉)紙四開(約 35公分×70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 2.高中(職)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。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公分,長不得超過 270公分。橫式、裝框、聯屏、手卷不收。 3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6.版畫類 1.國中組大小以四開(約 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 2.高中(職)組以上,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公分×120公分,作品一律裱框,背面加裝木板。 3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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